为进一步推进青秀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补充青少年社工工作力量,经区委同意,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一、岗位名称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简称青少年社工)
二、招聘人数
8人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能吃苦耐劳,独立开展工作,身体健康;
(四)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五)年龄为20周岁至30周岁;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学生干部经历和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方式
这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由城区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分值60分)
通过笔试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写作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等。
2、面试(分值40分)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沟通协调能力。
3、按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加分项目:
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5分,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给予加分3分,担任过大学生社区(村)书记(主任)助理给予加分2分。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总成绩。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10日
报名地点:青秀区悦宾路1号团委922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5826550 13687880112
2、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薪酬待遇
经区委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城区团委统一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城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450元,绩效工资另计,以上工资待遇,含“三金”个人应缴部分。
七、岗位职责
(一)开展青秀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负责了解青少年动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
(三)根据辖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四)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五)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参考。
共青团青秀区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