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2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报名方式:通过登录网站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和http://www.qyks.gov.cn。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有关网页,按我办公告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请发至邮箱:gdqyxx2008@163.com,并上传电子生活照片一张。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办电子回信为准。
(二)资格审查
由我办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2014年12月28至29日,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面试
1.由我办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到我办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六)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选,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文件规定,我办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工资实行年薪制。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6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