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淳安县退役士兵择优安置办法》(淳政办发〔2012〕130号)精神,决定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考岗位 |
招考人数 |
1 |
县旅游集团 |
浙江千岛湖西南景区旅游有限公司 |
后勤管理 |
1 |
2 |
县建设集团 |
淳安千岛湖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
市场管理 |
1 |
3 |
县开发总公司 |
淳安东山尖营地 |
旅游管理 |
1 |
二、招聘对象
我县负责接收安置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三、报名
1.2013年7月22日上午8时至7月23日下午5时45分。
2.报名方法和地点:符合条件的部队退役士兵,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转业(复员)证或退伍士兵证、立功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到淳安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3号)报名。联系电话:0571-64812387。
四、考试和考核
采取笔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安置。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
笔试时间统一为7月27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2.考核分由军龄分、奖励分、惩戒分组成。
军龄分按部队服役的实际年限计算,每服役1年为1分;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每服役1年加0.5分。
奖励分按在部队期间立功受奖项目相应加分。其中: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的加50分,荣获大军区或军兵种荣誉称号的加40分,荣立一等功的加20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奖励分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惩戒分按受处分项目相应减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惩戒分重复累计。惩戒分如果本人不主动汇报,经查实后加倍减分。
3.综合分为笔试分与考核分之和。笔试分按60%计入综合分,考核分以百分制的40%计入综合分。
4.退役士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公布的岗位中选择单位,如遇综合分相同时,则以考核分高者优先选择;如遇考核分相同时,则以军龄长者优先选择。
五、体检、考察
拟安置到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体检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此招聘公告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5020006、0571-64812387
淳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淳安县民政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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