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余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浙江省生源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符合招聘专业、学历学位(全日制)等条件的杭州市常住户籍社会人员。取得常住户籍的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8:30—7月16日17:30。
2、报名地址:余杭区人民大道650号建设大厦606室,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
四、面试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按1:1比例进入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培训考试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1-86243460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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