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专业(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基本条件 |
具体条件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
集中采购管理(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等) |
1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与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1、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副高职称的,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正高职称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后出生);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两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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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药学、药剂学、生物医学工程、卫生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70号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6楼605室。
3、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至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数不足3倍,不开考。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2、资格审查合格者首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等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杭州卫生信息网(http://www.hzws.gov.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四、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卫生信息网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1-87014092
杭州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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