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加强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决定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公开遴选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年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岗位及资格条件
遴选岗位 |
遴选人数 |
遴选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遴选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人社局 医疗费用 审核管理 (窗口) |
1名 |
本科以上学历。 |
宁波 |
45周岁以下。2年以上医疗费用审核或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工作经验。具备全科医生证书优先考虑。 |
建设局 招投标管理 |
1名 |
本科以上学历。 |
45周岁以下。2年以上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经验。 | |
社管局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
2名 |
本科以上学历。 |
45周岁以下。3年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
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户籍以现场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在试用期内的;
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3、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或尚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核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遴选程序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科技孵化大楼(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遴选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遴选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5)现为行政(含参公)、事业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遴选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按公布的遴选条件对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5、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6、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7、考核与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8、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局建设管理岗位录用人员中如系行政(含参公)或事业身份按事业身份七级(二)以下不担负领导职责职员岗位调入;人社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管理和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如系行政(含参公)身份按参公身份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调入,如系事业身份按事业身份七级(二)以下不担负领导职责职员岗位调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遴选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4—87903621 87916030
(四)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宁波国家高新区组织部
2013年7月16日
笔试试题推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
笔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真题
面试常见问题汇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面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真题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