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共河源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市廉政教育中心和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舆情中心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是市纪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任务;组织协调市、县纪委进点查办案件或上级纪委借用该点查办案件工作;承担进点办案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2、河源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舆情中心:河源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舆情中心是市纪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市纪委(市监察局)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工作;协助承担市纪委(市监察局)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涉及河源反腐倡廉建设的网络信息舆情的搜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对象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市廉政教育中心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舆情中心 |
管理岗 专业技术岗 |
往届毕业生 |
5 |
30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具有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经历。 |
说明:往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三)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区沿江中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4楼409室(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0762-3340933)。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工作证明、缴交社保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清晰填写并递交一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方式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笔试:笔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市纪委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面试:由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考试人数确定。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市纪委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纪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二)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3340933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的岗位由市纪委统一调配安排使用。
中共河源市纪委
2013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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