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水利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工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1.海宁市水利局招聘工程管理岗位1人:海宁户籍,水利类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983年5月12日后出生。
2.海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招聘仓库管理岗位1人:海宁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懂机电操作、会电脑,1968年5月12日后出生,具有两年从事机电操作工作经验(须出示工作经验证明及工作单位盖章)。
3.海宁市河道管理所招聘翻水站管理岗位1人:海宁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1963年5月12日后出生。
4.海宁市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站招聘水利管理岗位1人:海宁户籍,水利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
5.海宁市上塘河流域翻水管理站招聘工程管理岗位1人:海宁户籍,水利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1978年5月12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3日8:30-11:30,14:00-17:30。
报名地点:海宁市水利局八楼东面第一间办公室。(海昌路288号)
联系人:陈纯,联系电话:87290309 13567354609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现场如实填写《海宁市水利局编制外合同工招聘报名表》。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1个岗位。报名时提供2012年以后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能力素质测试。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列为公示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水利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