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窗口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岗位合同工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南湖区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至1975年12月1日之间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 20日(8:3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湖区民政局(嘉兴市中环南路370号海逸大厦西二楼)212室,联系电话:8257125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1:3的,取消招考。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作为面试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体检、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依次替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最终聘用人员,享受南湖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待遇标准。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2014年2月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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