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财政局支付中心办事窗口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具有南湖区户籍;
3、具有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6、同等条件下,具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7日— 14日(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湖区财政局办公室(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C楼二楼3217办公室,联系电话:82838417)。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完整的《南湖区财政局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一份,并附近期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同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一)面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局党组组织人员给予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数确定。
(二)体检、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财政局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最终聘用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享受南湖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待遇标准。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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