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发展繁荣,经研究,通元镇将公开招聘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事业心、责任感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基层文化和群众文艺工作。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三、招聘人数
8名。
四、资格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2、现为通元户籍或为通元生源且在通元有固定住所。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4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通元镇人民政府(通元镇秦溪东路13号)三楼组织办。
2、资料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艺术特长证明、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非通元户籍的通元生源报名者,需同时提供曾在通元就学的学历证明和现今固定住所证明;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表》1份。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数不足2:1的,按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4、面试、笔试。面试重点为考核应聘者对宣传文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群文活动策划能力和自身文艺特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60分以上的进入笔试。笔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重点为近几年出台的公共文化建设政策和农村文化工作要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有艺术特长证明以及文艺方面获奖证书的,优先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及录用。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者,作为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考察、公示不通过或有自愿放弃的,则在其他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录用。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7、岗位待遇。新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含个人承担部分)。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镇进行统一调配。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2、录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研究解决。
七、咨询电话
0573—86616301,86617169
通元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