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河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4月5日至5月26日进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根河市户籍或工作在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证。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经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认定步骤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4月5日—4月14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人可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及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4月18日—4月26日。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5月5日—6月15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4月5日—4月14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类毕业生和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开放,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两份)。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8日-4月26日(工作日),地点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办公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A4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非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发放)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5月5日—6月15日。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四、相关要求:
(一)关于政策
1、2017年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为做好自治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下同),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
(二)关于体检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根河市指定根河市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请认定人员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根河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
(三)时限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守申请各流程时限。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四)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五)咨询电话:0470-3931340,邮箱:ghjyjrs@126.com
五、举报电话:0470-3931339
点击下载>>>
2017春季内蒙古根河市教师资格认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