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库尔勒地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驻库各部门、单位学校,州直各有关学校,州教研室,市教研中心,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单位:
为做好库尔勒地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巴州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教传〔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库尔勒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库尔勒地区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执行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并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9月20日至10月10日在库尔勒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母语为汉语的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各地、县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巴州教育局文件要求,2017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开网时间:3月27日—5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秋季开网时间:9月12日—10月2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地区认定工作。2017年库尔勒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分七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7年3月底和9月初,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研究制定库尔勒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最大限度地告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网上报名须知、时间、网址、现场确认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
第二阶段:2017年3月27日—4月14日和9月12日—9月30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各一式两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将要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第三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5日和9月20日—10月10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先到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州市行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44号市教育局窗口领取体检表,再到指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
第四阶段:2017年4月17日—21日和10月12日—18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申请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44号市教育局窗口)。
第五阶段:2017年4月28日—30日和10月27日—29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电话通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第六阶段:2016年5月5日—15日和10月31日—11月10日网络认定,对库尔勒地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第七阶段:2016年5月10日—20日和11月11日—31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基本材料时每人使用一个档案袋,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两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二)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八)在职教师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将无法受理。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幅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表(2寸,3张)、教师资格证(1寸,1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加盖公章)、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我区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正式聘任后的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2、库尔勒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测试由巴州师范学校负责,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2258256。
3、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课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已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编正式人员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与社会人员同等对待;学校中非教学岗位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以工代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比其任教学校更高等级学校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2003年1月以来,连续两年留职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4、国有企业所属学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公办学校人员对待;少年宫、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馆人员按公办学校人员对待;其它非学历教育机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5、由于民办教育单位数量众多、情况复杂,教学人员流动性大,在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民办教育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按社会人员对待。
6、库尔勒地区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认点: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44号库尔勒市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徐俪芳,联系电话:0996-2013121。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