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及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2016年秋季,青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具有青山区户籍或在青山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证明)的人员;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和学历专业与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不符的人员。
具备以上条件的申请者,确认地点选至青山区教育局。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登陆网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者(包括参加内蒙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者)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4.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按钮(信息提交后,此按钮方可在页面左侧出现)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左侧按钮下载打印。
(3)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两份)一同装订。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确认地点选至青山区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C座25号窗口进行确认并安排体检。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青山区劳动路10号(大连新型),联系电话:3616045。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也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2份;
(8)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红底2寸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请及时关注青山区教育局网站查看测试时间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
1.咨询电话:2016年10月17日-30日 3106107
2016年11月1日-3日 3616045
2.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请具体关注青山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八、补充说明(只针对非师范类毕业生)
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青山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