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8日—10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获取方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5.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式2份;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乌兰察布市2016年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成册,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内容、时
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贴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证书制作: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发证时间:11月30日以后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七)领证地点
集宁新区区政府B区一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0日
注意事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一、注意事项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本人为正式编制)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博)人员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申报不得委托他人,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二、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集宁区:0474-8986209
丰镇市:0474-3202212
凉城县:0474-4217220
商都县:0474-6917356
兴和县:0474-7210812
化德县:0474-7908486
卓资县:0474-4708660
察右前旗:0474-3912703
察右中旗:0474-5690293
察右后旗:0474-6201574
四子王旗:0474-5209500
附件:乌兰察布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教师资格档案申请表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