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4日,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6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户籍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但任教学校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乌兰察布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乌兰察布市高校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报认定。
四、认定资格种类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时间:4月20日以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网”公布,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请务必关注。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发证时间:5月30日以后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七)领证地点
集宁新区区政府B区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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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师资格认定资料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