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4个类别6个学科71人,具体见附件1):
1、高中教师5人; 2、小学教师14人;
3、特殊教育教师2人; 4、幼儿园教师50人 。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未在公办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应聘高中教师应具有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岗位专业对口)、“985工程”高校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共六所,不含分校或办学点)本科毕业学历。应聘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4、应聘高中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特殊教育教师须取得特殊教育或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含学前教育英语等学科方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舞蹈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应聘高中教师按规定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岗位不能兼报。
2、高中教师(按规定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秀屿区教育局302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4-5894433 。
(3)随带证件:
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
④教师资格证书;
⑤报到证。
应聘对象须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2012年秀屿区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并贴上近期免冠照片)。2012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2项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毕业生随带以上2-5项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高中、幼儿园教师岗位若报考人数未达规定比例要求的不受比例限制。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1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与计评分办法: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笔试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40%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
4、笔试加分对象与标准:
根据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三支一扶”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百分制)。
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向秀屿区教育局提交由有权发放服务证书的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今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届时若因服务证书尚未颁发可先出具书面证明(须载明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项目与服务所在单位名称、服务起止年月与期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内容),签约时须提交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福建省外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以同等加分(非福建生源的按规定不享受加分),在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同时须提供入高校就学前属福建户籍有效证明。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1)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三天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学科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2012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按规定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对象,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音乐、幼儿两个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它学科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与分值:
(1)音乐教师: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具体为:自弹自唱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分值40分,限时3分钟;清唱自选成人歌曲一首(可以钢琴或电钢琴定调),分值40分,限时3分钟;展示自选特长一项(唱歌除外,所需器械自备;自选舞蹈的伴奏带自备,刻录成光盘),分值20分,限时5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幼儿园教师: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具体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所“弹”的歌曲(唱歌词),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光盘),限时5分钟;“说”为自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20分钟。钢琴或电钢琴、8开素描纸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3)其它学科教师:面试成绩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现场撰写说课稿(限时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现场说课10分钟,课题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5、评委组成与计分办法:每学科(项目)评委由7人组成(特殊教育语数合为同一组),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考核
1、对象:直接进入面试的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分,以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因考核、体检、聘用环节出现被淘汰或弃权造成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分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对应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4年内不得擅自离岗,若擅自离岗的其个人人事档案必须满4年后方可转移。申请调往外县区的,按照当年度教职工调配政策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秀屿教育信息网(http://xyq.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