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故此,对参加我区中小学教师应聘并参加省统一笔试的,可享受加分待遇,即将笔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予以加5分。
2、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中: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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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