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按照按需设岗、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结合公办幼儿园师资实际情况,现将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从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专业的毕业生中招聘80名;
2、从聘干、合同制工人性质的自收自支幼师(含已批准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下同)中招聘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专业的毕业生: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儿童教育、音乐类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自收自支幼师(聘干、合同制工人性质,下同):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持有仙游县户籍。
3、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36周岁及以上(197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须取得职业高中幼儿专业及以上毕业证书。
4、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统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县统一组织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招生考试中心)。
3、随带材料:
(1)、《2011年仙游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
(2)、毕业生生就业推荐表;
(3)、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学历更改文件);
(5)、教师资格证书;
(6)、报到证;
(7)、现在岗任教证明;
(8)、《劳动合同书》;
(9)、《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10)、《仙游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核表》(附);
(11)、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以上(1)、(10)项表格可从附件下载填报。
201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随带以上1—3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6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随带1、3—5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现在岗任教自收自支幼师随带以上1、3、4、5、7、8、10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已批准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收自支幼师随带以上1、3、4、5、8、9、10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
4、报考收费:
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依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80元。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报名应聘的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县组织的笔试。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3:1的,其招聘岗位数按实际人数的1/3缩减(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笔试编写教学活动设计,时间90分钟,内容为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题(教材范围另行通知),分值100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参加面试的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12分钟之内,内容为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题(教材范围另行通知),分值100分(说课稿不计分,面试成绩按评委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四)、计分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按“四舍五入”保存两位小数)。
(五)、考核
参加考核的对象,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和拟聘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个岗位数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对象思想品德表现和计生、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1、体检地点:随机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七)聘用
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聘用的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按时参加择校应聘和签约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考核(政审)、体检等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2、拟聘为公办幼儿园教师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若提供不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仙游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