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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2名通告

时间:2012-3-26 9:59:33 点击:

一、招聘岗位职数

  1、幼儿教师6名;

  2、小学教师4名,具体学科岗位设为:英语、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各1名;

  3、中学教师2名,具体学科岗位设为:高中化学、高中生物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2009届以来尚未就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学教师岗位招聘2009届以来尚未就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A、中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B、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C、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学前教育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因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在本区教育信息网上一并发布。

  (二)报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文件要求,4月1-1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三天内通知其本人。

  (四)组织考试:幼儿园、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

  (1)面试对象: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三天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2012届毕业生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办法: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网上公布后实行。

  (4)计分办法:总分值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时间50分钟,分值30分;说课时间15分钟,分值70分。专业评委由市内学科专业教师中随机抽调7人组成,评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核

  1、考核对象: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办法:考核由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

  (七)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八)递补

  因考核、体检、聘用环节出现被淘汰或弃权造成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分依次递补。

  四、评委选聘

  区监察室、人劳科、社会事务办共同负责从全市范围内抽调相应学科面试评委。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湄洲岛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工委委员潘建平担任,成员由管委办、监察室、人劳科、事务办等部门领导组成。

  六、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4年内不得擅自离岗,若擅自离岗的其个人人事档案必须满4年后方可转移。申请调往外县区的,按照当年度教职工调配政策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湄洲岛教育信息网(http://mzd.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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