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确保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在2014年9月份顺利开学,经清镇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范围(清镇市公办教师除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引进)原则及程序
遴选(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遴选(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基础积分、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遴选(引进)工作在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一中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一中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遴选(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遴选(引进)中小学教师40名,其中:小学教师8名, 初中教师17名, 高中教师15名。具体遴选(引进)情况详见《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遴选(引进)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 遴选(引进)对象
1、遴选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清镇市公办教师除外)遴选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教师。
2、引进对象
(1)面向全国范围(清镇市公办教师除外)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
(2)面向全国范围引进优秀民办学校教师。
(二)遴选(引进)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和相应资格条件。具体内容详见《遴选(引进)职位一览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近5年获得省、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获得县级以上(含)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教学业务竞赛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不符合遴选(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30日(周末不休)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为:个人简历、有关证明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能证明基础积分条件的各种证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并填写《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二)。
2、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引进)环节的资格。
3、报名人员应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与竞聘岗位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无论哪个环节,将立即取消遴选(引进)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遴选(引进)不收取报名费,其余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并关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未关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发布的有关公告(通知)等原因影响遴选(引进)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基础积分
(一)实行基础积分制,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相应计分:
内 容 |
基础积分 |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
计10分;10分封顶。 |
2、近5年获得省、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名校长、教育名师、名班主任、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
获省级表彰计5分,地(市)表彰计4分。相同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奖项计分可累加。10分封顶。 |
3. 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任职经历。 |
计3分;3分封顶。 |
4、近5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国家级(含省级)三等奖,或地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积极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国家级(含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按6分、5分、4分计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分、4分、3分计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按4分、3分、2分计分;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按3分、2分、1分计分;不同项目奖项计分可累加;同一内容获不同级别奖项计分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10分封顶。 |
5、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2次以上(含2次)评定为“优秀”等次。 |
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计1分,3次以上计2分,四次以上计3分,5次以上计4分;4分封顶。 |
(二)由一中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领导小组对照考生有关条件计算基础积分。
六、资格复审
由一中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基础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引进)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不低于1:1、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对象。如末位的基础积分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试教。
进入试教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公告。
七、试教
由一中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组织试教,主要测试应聘者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试教成绩计入个人遴选(引进)总积分。
考生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试教分数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引进)环节。试教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公告。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基础积分和试教成绩之和计算。基础积分、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各岗位体检的考生按照拟遴选(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清镇市市外遴选(引进)一中教育集团优秀教师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最多可进行两轮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人事档案审核、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
根据应聘者资格审查、基础积分、试教、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由清镇市编办办理用编手续,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清镇市教育局负责办理调动和完善聘用手续;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的,由清镇一中教育集团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岗前培训
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十四、遴选(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年薪人均12万元,相关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
2、成绩优秀的教师享受出国考察学习机会;
3、享受广大城市投资集团开发楼盘购房优惠。
(二)人员身份
1、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清镇一中教育集团所遴选(引进)人员中,原身份属国家事业编制人员、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人员)的,经考核合格后,须个人承诺申请到清镇一中教育集团下属清一中广大国际学校支教,否则不予聘用。聘用后其身份为清镇市事业编制内人员,保留其公办教师身份,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21号)(附件三)管理。
2、非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引进人员为非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25号)(附件四)文件精神落实。
十五、纪律
本次遴选(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十六、本《公告》解释权属一中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一中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522296(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 萍 张林忠
监督电话:0851-2523439(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人:何正贤
附1、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职位一览表
附2、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优秀教师报名表
附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21号)
附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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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一中教育集团市外遴选(引进)
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