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教育局
关于2013年县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县编委同意,县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屏山县幼儿园教师1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县内外在编在职教师(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1年及以上的幼儿教育教龄。
(五)具有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8月22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屏山县幼儿园(新县城23地块)。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教学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名时交资料费100.00元。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320652869。
(四)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以放宽到2:1。
四、选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8月23日8:00-18:00。
(二)地点:屏山县幼儿园(新县城23地块)。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教学技能测试
按绘画、自弹自唱、舞蹈3个环节进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绘画占30分、自弹自唱占40分、舞蹈占30分。绘画:由评委现场公布主题画内容,全部考生同时进行考核,考生按照要求在20分钟以内完成;自弹自唱:现场完成规定弹唱题目;舞蹈:自选舞蹈表演,舞种不限。自弹自唱和舞蹈在5分钟以内完成。
(二)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岗位和名额,按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自弹自唱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若自弹自唱的测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绘画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三)聘用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考调人员完善手续后,根据市人社行政部门核准的调入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竞聘上岗方案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参加调入学校的岗位竞聘。
(四)选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聘学校制订《2013年面向县内外选聘教师教学技能测试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纪律。设举报电话:5722270。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教育局:5722272.
附件1: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1-2下载.rar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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