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凡报名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报名。珙县在编在岗教师及宜宾市2012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招已进入体检(合格)政审环节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和招聘岗位以9月3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的岗位为准。
三、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其中珙泉镇、巡场镇两地学校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其余乡镇学校最低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的岗位不调剂、不改报,退还考生报名费。
四、报名
1.现场报名及缴费。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选报岗位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多报、重报。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岗位表》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1寸免冠彩照3张。
报名时间:2012年9月4日至6日18:00前。
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合计150元。
2.减免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9月6日10:00—18:00持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信息表,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退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9月7日1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9月19日至20日18:00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最大为30周岁的,是指2012年10月31日前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基层服务年限、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2年7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所有涉及经历、经验、工作年限等的计算均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笔试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聘单位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与岗位表上要求的条件表述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多岗位报考等情形的,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现场资格审查须出具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出具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
3.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服务期未满除外)报考的,应在资格审查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报考工作岗位、进入单位时间和方式、是否试用期或服务期等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理由。证明需加盖出具证明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5.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一律以岗位表规定、约定为准。
七、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试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分别考《初中语文教师专业知识》、《初中数学教师专业知识》、《初中英语教师专业知识》,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分别考《小学语文教师专业知识》、《小学数学教师专业知识》,教育系统其他教师(含高中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首页公共服务专栏里查看。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所需加分证明材料(含加分类型、服务期限、实际服务地点、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服务期是否已满、年度考核情况、优秀村干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务必于2012年9月6日18:00前交珙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笔试折合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科目》×20% +《心理素质测试》×10% +《专业科目》×3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0月8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10月10日18:00前电话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
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珙泉镇、巡场镇两地学校)或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2:1的比例(珙泉镇、巡场镇两地外的学校),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或2倍)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于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上午12:00前到凭本人身份证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2.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比例计入聘用成绩。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聘用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1.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2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2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凡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批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珙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编在职报考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83206。
十二、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
珙县人社局:0831-4011972
珙县人才交流中心:0831-4318967
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附件:1.加分证明材料(式样)
2.在职在编人员证明材料(式样)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