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高场职业中学校2012年公选教师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2年县一中等六所高中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今年高场职中将面向县内外在编在职的公办高中教师和公办初中教师公开选聘教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选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选聘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学科组,负责选聘的具体工作。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高场职中(3名):
舞蹈1名,幼儿1名,数学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良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且具有本学科(专业)较强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大学本科学历,拥有教师资格证,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教龄三年以上。
(二)专业条件
1、舞蹈专业教师
全日制舞蹈或舞蹈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拥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国民教育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幼教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园务主任及以上职务三年以上。
3、数学教师
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初中及以上数学学科教学三年以上,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2012年7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近三年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县高场职业中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名(验原件后现场复印保存复印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当面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包含既往教育教学成绩计分(占15%,共15分)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占85%,共85)两部份。
(一)既往教育教学成绩计分(15分)
既往教育教学成绩根据应聘者近三年(2009年7月30日至计分当日)所获各种教育教学荣誉、表彰及教科研成绩按标准按实计分,此项最高分15分。其计分标准为:
1、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2、获市级教学质量奖,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8分、5分、3分;获县级教学质量奖,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5分、3分、2分;获乡(镇)教学质量奖,分别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分、2分、1分。计分时段内均累计。
3、教育教学论文在正规刊物发表,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计5分、4分、3分、2分(内刊发表减半计算);教育教学论文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评选获一等奖的,参照发表计分,其他等级减半计分。教学论文仅计与应聘专业相符的专业论文。
4、其他表彰:应聘者获其他表彰的,由应聘者提供原件交由领导组参照第1项计分标准给予计分。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85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说课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说课60分,面试25分。
1、说课(60分)
应聘人员在学校提供的教材中自行选择自己擅长的学科(章节),自行选择说课内容,独立现场完成说课稿的撰写(手写)和说课。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说课完毕后,应聘人员将说课稿交测试组。
2、面试(25分)
面试在说课完毕后进行,主要由考评组就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方面向应聘者提问,由应聘者予以解答。
(三)考核成绩的折合
应聘人员考核得分采用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权平均的办法予以核算,即相应项目的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评委评分总和-最高分-最低分)/(评委数-2)
六、拟选聘人员的上报
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选聘学科和名额和应聘人员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将拟选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人员信息上报审批。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宜宾县高场职业中学校。
宜宾县高场职业中学校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