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教育局
关于2013年县城初中小学面向县内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县编委同意,金江中学、学苑街小学、君山路小学面向县内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金江中学(27名)
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4名、政治3名、物理1名、地理3名、体育2名、美术1名、音乐1名、生物1名、化学1名、历史1名。
(二)学苑街小学(21名)
语文10名、数学8名、英语1名、体育1名、音乐1名。
(三)君山路小学(10名)
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2名。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3年及以上(艺体学科1年及以上)的教龄且公办在编在职教师。
(四)应聘初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必须与参选学科对口);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英语、音乐、体育学科选聘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专业对口。
(五)具有相应及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8月22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金江中学指定教室或会议室。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现任教学科、任教经历、教学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名时交资料费100.00元。金江中学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990981140。学苑街小学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892924889。君山路小学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3890979185。
(四)报考者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五)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开考比例: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学科,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以放宽到2:1。
四、选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8月23日8:00-18:00。
(二)地点:金江中学指定教室。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聘学校制订《2013年面向县内外选聘教师教学技能测试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业绩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一)教学技能测试
非艺体学科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考核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分析、驾驭教材、正确传授知识、指导学生等基本教育教学技能的能力。(1)备说课教案,时间一个小时;(2)说课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3)百分制计分。
艺体学科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本专业的基本功。百分制计分。
(二)业绩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具体从教学成绩、青年骨干教师、表彰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满分为100分(实际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教学成绩(必须与所报考的学科相一致)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获奖证书纳入考核的时间限定为发证日期在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2007~2008五个学年度,每个学年度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个人所任教的教学工作(必须与所报考的学科相一致)获得县级(指县教育局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为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的,分别计15、12、10、6、4分。同一学年度任教多个班级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度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4名为二等,5~6名为三等,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2、表彰情况考核计分(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申报教师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指: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其它荣誉称号不在计分之列,下同),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分。申报教师获得省、市、县教育部门与组织、宣传、人社部门联合表彰或者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只计一次最高分,五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
3、骨干教师考核计分。申报教师属于省、市、县青年骨干教师(获得培养合格证或骨干教师证书),按照5、4、2计分。记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4、年度考核情况计分。申报教师从2008年至2012年,每有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计2分。
参选教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确定拟选聘人员
选聘总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50%+业绩考核成绩分×50%
各选聘学校根据选聘学科和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说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也出现相同分数,以业绩考核中教学成绩考核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四)聘用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考调人员完善手续后,根据市人社行政部门核准的调入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竞聘上岗方案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参加调入学校的岗位竞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纪律。设举报电话:5722270。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教育局:5722272
附件1:报名时应提交的业绩考核材料
附件2: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考核评分表
附件4: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rar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报名时应提交的业绩考核材料
1、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指发证日期在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2007~2008五个学年,每个学年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参加选聘的教师教学成绩证书只提交获得县级(指县教育局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的教学工作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或者名次奖。
2、各级表彰证书,包括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证书和省、市、县教育部门与组织、宣传、人社部门联合表彰证书或者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证书。具体要求是:发证日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其它荣誉称号的证书不在提交之列。
3.省、市、县青年骨干教师(获得培养合格证或骨干教师证书)。
4、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备案表),时间要求是从2008年至2012年。
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核结束后原件将退还应聘教师。材料放置顺序从上到下为:教学成绩获奖证书→各级表彰证书→省、市、县青年骨干教师(获得培养合格证或骨干教师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备案表)。
上述材料需分别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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