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教育局
关于2013年屏山中学(宜宾三中屏山校区)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屏山中学(宜宾市三中屏山校区)校位于岷江之滨凤凰山下的新县城,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县编委同意,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3名、历史3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三)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县外教师须从事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3年;县内教师须从事初中或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3年。
(六)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8月22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屏山中学(宜宾市三中屏山校区)明德楼三楼行政办公室。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3858111;联系人:马老师13568117786,刘老师13808296897。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书或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备案表→证明自己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证件(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证明自己从事遴选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成绩、获奖证书等),单独放置。所有证书报名时均要交验原件。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考核评分表》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报名时交资料费100.00元。
(四)报考者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五)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开考比例: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学科,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以放宽到2:1。
四、选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8月23日8:00-18:00。
(二)地点:屏山县中学(宜宾市三中屏山校区)指定教室。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选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聘学校制订《2013年面向县内外选聘教师教学技能测试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业绩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一)教学技能测试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主要考核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分析、驾驭教材、正确传授知识、指导学生等基本教育教学技能的能力。(1)备说课教案,时间一个小时;(2)说课每人控制在15分钟内;(3)百分制计分。
(二)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具体从教学成绩、青年骨干教师、各级表彰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业绩考核应提交材料及其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参选教师提供的业绩考核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确定拟选聘人员
选聘总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50%+业绩考核成绩分×50%。
选聘学校根据选聘学科和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也出现相同分数,以业绩考核中教学成绩考核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四)聘用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考调人员完善手续后,根据市人社行政部门核准的调入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竞聘上岗方案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参加调入学校的岗位竞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纪律。设举报电话:5722270。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屏山县教育局:5722272。
附件1:业绩考核应提交材料及其考核办法
附件2: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考核评分表
附件4:屏山县2013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业绩考核应提交材料及其考核办法
一、应提交材料
1、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指发证日期在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2007~2008五个学年度,每个学年度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以在职高中教师身份参加选聘的教师教学成绩证书只提交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工作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或名次奖。
以初中在职教师身份参加选聘的教师教学成绩证书只提交获得县级(指县教育局或县师训中心)表彰的教学工作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或名次奖。
2、省、市、县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合格证书或骨干教师证书。
3、各级表彰证书,包括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证书和省、市、县教育部门与组织、宣传、人社部门联合表彰证书或者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证书。具体要求是:发证日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师、拔尖人才、星级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其它荣誉称号的证书不在提交之列。
4、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备案表),时间要求是从2008年至2012年。
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核结束后原件将退还应聘教师。材料放置顺序从上到下为:考核评分表→荣誉称号→教育教学质量表彰→年度考核优秀证书(确认备案表)。
二、业绩考核办法
1、满分为100分(实际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2、按下列项目考核加分:教学成绩、青年骨干教师、表彰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四个方面。所有加分均凭借申报教师所提供的相关原件材料加分。
(1)教学成绩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获奖证书纳入考核的时间限定为发证日期在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2007~2008五个学年,每个学年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面向县内外在职高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学工作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5、12、10、6、4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4名为二等,5~6名为三等,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面向县内初中教师选聘的业绩考核办法是:个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学工作(必须与所申报的高中教师学科相一致),获得县级(指县教育局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的教学工作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鼓励奖,分别计15、12、10、6、4分。同一学年任教多个班级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五个学年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4名为二等,5~6名为三等,7~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
(2)骨干教师考核计分。申报教师属于省、市、县青年骨干教师(获得培养合格证或骨干教师证书),按照5、4、2计分。记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3)表彰情况考核计分。申报教师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指:优秀教师、先进教师、名师、拔尖人才、星级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其它荣誉称号不在计分之列,下同),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计一次最高分,五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申报教师获得省、市、县教育部门与组织、宣传、人社部门联合表彰或者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计一次最高分,五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
(4)年度考核情况计分。申报教师从2008年至2012学年,每有一学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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