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出生)之间;报考防暴大队的年龄18至26周岁(1987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出生);
报考防暴大队的人员需进行目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枣庄市市中区生源(即考生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为市中区常住户籍且考生考入大学时为市中区常住户籍)且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3年9月1日前具有),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卫生系统(卫生类)不受限制;
(六)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9月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00-9月4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9月3日9:00-9月5日17:00。
报名网址:www.lnsjrc.com(鲁南世纪人才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3年9月3日9:00—9月5日17: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鲁南世纪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9月25日-9月2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按照公务员招考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9月9日9:00-17:00到区人才市场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定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不再定向招聘,定向招聘岗位转为普通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定向招聘岗位,核减掉的定向招聘岗位转为普通招聘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说课)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说课)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教师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取得面试(说课)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报考防暴大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还需进行目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四类:
A类:综合类岗位;
B类:卫生类岗位;
C类:教育类岗位;
D类:公安类岗位。
综合类岗位和公安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育类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卫生类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公安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70%,公安基础知识占30%。公安基础知识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除公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地点为区驻地学校。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卫生类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区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