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2016年幼儿教师招聘条件(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现代教育思想观念,身体健康;
3、报考春蕾幼儿园教师岗位,户籍不限,学历为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其他幼儿教师岗位,户籍为平顺县户籍,学历为应往届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已在编或已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的;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4、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或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被处罚不满一年(以处罚依据的时间为准)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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