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1、市教育系统招聘40名。其中高中3名,初中13名,小学22名,幼教2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招聘40名,其中市人民医院13名,市中医院7名,市疾控中心2名,市卫生监督所1名,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乡镇卫生院15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报考卫计系统专技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笔试,不占招聘岗位指标,但与所报岗位专业相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市委党校招聘专职教师2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4、市电视差转台招聘记者1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招聘职位和名额详见《招考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5、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2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22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0年10月22日后出生)。
6、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研究生以及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均不得报考。
9、报考教师岗位的:报考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10、根据晋教人[2013]53号文件精神,在我市(潞城)公办中小学和集体幼儿园连续代课6年以上,表现良好,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11、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