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空编及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兴城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 90名。其中招聘幼儿教师4名,小学教师66名,初中教师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师范类或幼儿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初中的历史、地理、政治视为相近学科,考生可自主选报其中一个学科;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小学除体育、音乐、美术以外的其它学科。报考者必须具有同等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初中语文学科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代课人员报考要求:必须是在兴城市公办学校代课5年以上(含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代课人员只限报幼儿和小学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必须为兴城户籍或兴城生源(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报考人员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