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第1号)
为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经长治市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组研究,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小学教师5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7日之后,1997年12月7日之前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类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上述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办法
招聘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1:1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cz.hrss.gov.cn)、长治城区政府网站(www.chinaczcq.gov.cn)、长治城区新闻网站(www.cz0355.com)、城区电视台、城区报刊等媒体显著位置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招聘要求、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治市城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八一广场后市中级法院南)
3、报名需携带材料: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报考者还需提供个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要求:A4纸打印,带二维验证码,并在验证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2月7日为截止日期。
4、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按岗位类别报名(只能选报一个类别,不报具体招聘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它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50元。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2)每个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5,不达比例要求时,递减名额或取消岗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2015年12月23日-24日凭身份证到长治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