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市互联网工业创新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职位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9时起至9月14日17时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网上初审时间:2016年9月12日14时起至9月15日12时止。
具体办法:
1、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填写《2016年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85911146@163.com电子邮箱内,邮件主题需注明:“报名登记表(报考单位:XXX,报考岗位:XXX,姓名:XXX)”。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21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3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0号丙3楼307房间(今日商务楼)
3、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2016年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9月12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并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公布。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通知。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当天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qdeic.gov.cn)上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85911146(工作时间接听)
监督电话:85912563(工作时间接听)
附件:1.2016年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6年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