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协管类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协管类工作人员18名,包含3类岗位。
(一)岗位1 招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3名;
(二)岗位2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员5名;
(三)岗位3招聘城管协管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愿意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开发建设服务,符合回避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青岛高新区官网首页(http://gxq.qingdao.gov.cn),点击“2016年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招聘”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旦提报不可更改。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9:00-2016年9月1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报名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线值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可在线查询,查询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9:00-2016年9月2日17:00;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
(四)体检及考察
对进入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报考人员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
四、用工方式
被录用人员与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因身体或其他方面原因不能适用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要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舞弊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将统一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及“红岛人才”微信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查看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不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相关事项解释权归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32-68686086
监督电话:0532-66966708
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