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切实建立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府谷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府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退休的政法系统及法律职业人员;
2、机关、街道退休干部;
3、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4、符合聘任条件并热心人民调解的其他岗位退休人员。
三、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纪律性强;
4、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带上近期二寸免冠相片、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府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报名,报名时填写《2016年府谷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考核聘用:经审查录用的受聘人员工作岗位为府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员,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受聘人员被实行一年一骋,县司法局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2、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报酬由工资和办案补贴两部分组成。
3、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由府谷县司法局负责。
4、招聘人数:6名
六、本公告由府谷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2—8713148
府谷县司法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