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公告
为有效缓解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短缺,切实解决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遗留问题,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 按照2014年5月19日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米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榆政人社发[2014]37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重新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并将协管员招聘一并纳入本次招聘工作之中。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6名(其中含解决2012年6月事业单位招聘遗留问题名额150名);协管员100名。
三、招聘对象
(一)原参加我县2012年6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
(二)未参加我县2012年6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往届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人员须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投档(投档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四)报考人员为米脂户籍且落户截止时间须在发布公告之日前(包括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与米脂籍人员在米脂县登记结婚且已入米脂户籍的外县籍毕业生)。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新增报考人员为1984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原参加2012年6月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依据原公告要求为1982年5月2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已聘为我县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热爱工作,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五、招聘的方法与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米脂县有线电视台、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米脂县人力资源网及县城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发布、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5月28日上午8:00至6月11日下午18:00止,在米脂县人力资源市场(福乐路县工商局一楼)报名。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不得他人代替)持档案信息卡、毕业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拍照、摄像、采集指纹备查。
(2)报名结束后,对拟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在米脂县有线电视台、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米脂县人力资源网及县城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考生的监督,凡被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缴费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100元。原参加2012年6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再缴纳报名费。
(四)领取准考证
时间地点待考试时间确定后,另行通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米脂县有线电视台、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米脂县人力资源网发布的信息,逾期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内容: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采用标准化试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
3、考试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米脂县有线电视台、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米脂县人力资源网发布的信息,逾期责任自负)。
4、考试地点:米脂县第二中学和米脂县华润希望小学(四完小)。
5、命题阅卷:命题阅卷由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笔试结束后,在指定场所进行现场阅卷,阅卷现场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及考生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6、成绩发布:阅卷结束经核对无误后,所有考生的成绩在米脂有线电视台、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米脂县人力资源网及县城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考生的监督,凡被举报对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
(六)录取方式
本次考试主要解决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遗留问题,对所有考生采取一次考试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解决2012年考试遗留问题。即从原参加2012年6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1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第二批次,从第一批次未录取的所有考生和新增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第三批次,从所有未录取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中遵循本人意愿,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100名协管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统一参加政治审查,全面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及学习情况,特别是对遵纪守法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米脂县有线电视台、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米脂县人力资源网及县城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考生的监督。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管因何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全部聘用在乡镇事业单位(师范和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及音、美、体专业人员聘用在乡镇中小学校;医学专业人员聘用在乡镇卫生院),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后方可有效。首聘期为三年,聘用期间不得调动。受聘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2、协管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全部聘用在我县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和服务单位),具体管理办法和工资社保待遇按市级协管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场及阅卷现场将全程视频监控,同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及考生家长代表进行全程视频监督,确保考试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二)受聘人员从发文之日起7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考生属退役士兵的,按照《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执行。
(五)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考生报名名单、考试成绩、拟聘用名单均实行公示制度,并设立监督电话。县纪检委:0912-6212904;县人社局:0912-6222707;县信访局:0912-6213011。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米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4年5月21日
附件: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rar
米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2014年米脂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县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坚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招聘工作人员未严格把关,造成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招聘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试卷把关不严,在试卷命题、印刷、传递、运输等环节出现重大失误的;
(五)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六)监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七)阅卷人员不认真履职,阅卷过程中弄虚作假,被举报查实的;
(八) 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九)有违反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六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先停职后调查,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公开招聘过程中,故意扰乱秩序、无理取闹、制造事端、恶意造谣诽谤的,公安机关必须坚决打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招聘结束后,应聘人员或家长无理上访、缠访,公安机关必须坚决打击,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县纪委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12-6212904
第十条 本责任追究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米脂县纪委
米脂县监察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