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向上级请示同意,面向昭阳、鲁甸范围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范围
昭阳区、鲁甸县范围。
三、公开招聘名额12名
司法岗位9人,限男性;综合岗位3人,不限男女。
四、公开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社会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司法岗位书记员必须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综合岗位书记员必须具有会计、计算机、文秘(中文)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被录用的书记员试用期限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与本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书记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分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招聘为书记员的。
五、工资待遇
(一)新招聘书记员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1500元。
(二)试用期满签定劳动合同后,待遇为月薪1500元+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制服费+其他。
(三)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工作必须保障并统一配制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6日。
报名地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原件、上述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考试:
面试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完毕后,进行考察,经综合评定后,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签约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本院决定,按公告所规定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工作岗位。
七、监督举报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电话:0870-8121325。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