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华蓥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岗位:审判、执行书记员。
(二)性质:合同制。
(三)名额: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信正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25日之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中共党员或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5日至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市法院五楼政治处。
报名资料:《华蓥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
咨询电话:0826-4930771、13568383246联系人:王章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市法院政治处下发政审表,应聘人员回户籍地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在法院官方门户网站及院公示栏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在体检和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
(六)聘用。公示合格后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法院政治处0826-4930771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