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号)精神,结合单位编制计划,恩施州农业局拟专项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特此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恩施州农机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历条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3、专业要求:土壤学、土壤与农业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4、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社局、恩施州农业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2、组织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到恩施州农业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718—8221092;或将个人自荐材料发送到rslgk408@163.com。报名时间截至2014年3月31日。
3、知识测试。根据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测试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测察考生的应变能力、敬业精神、交往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等。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体检。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5、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由州农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6、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确定后,在州农业局和用人单位公示7—15天。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专项招聘资格。
7、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工作实施情况、《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剂,且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恩施州农业局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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