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单位编制余额,现将我市2016年专项招聘高中(职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岗位计划、条件
专项招聘高中(职中)教师计划共15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计划表。
二、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在州、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组织报名。12月11日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现场报名,如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政工人事科参加供需见面会。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详细简历(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详细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盖章的成绩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附后)。
3、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用人单位可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4、组织考核和体检。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对象,然后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5、拟聘对象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确定拟聘对象,在用人单位公示并报恩施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6、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