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建设,服务舟山群岛新区,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技师学院(筹)和舟山航海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及2016年应届毕业生(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教育网:www.zsjy.gov.cn。
其中舟山教育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舟山市临城定沈路423号,舟山教育学院院内东面)。
报名咨询电话:0580-2046210,张老师、屠老师。
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各类获奖的荣誉证书、奖状和专业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报考舟山航海学校专业教师1岗位还须提供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5.《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6.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631443663@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单位及岗位+姓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下午16:30止。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须在考试前按照舟山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验现场报名所需报考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具体信息请关注舟山教育网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一般为说课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技能水平和实操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两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所有环节均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