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4、201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体检合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校期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至毕业处分未撤销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自荐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定于2015年12月5日赴西南大学参加现场报名,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待西南大学招聘结束后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消息。若未能及时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也可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在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考试考核及签约
1、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所在高校网站提前发布。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的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形象、言语表达等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签约。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奖学金等级的次数、大学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职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7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招聘免费师范生是选拔优秀人才从教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9872524、 023-498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