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巫溪县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巫溪县工作5年及以上;
(三)符合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四)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报名前一天);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报名咨询电话:杨老师:13388935376,张老师:13098631233,帅老师:1359486381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方式,应聘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尚未取得学历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本人自荐书、免费师范生协议书、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证件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巫溪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以市人力社保局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如仍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组织、编办、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有关事宜,将在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 8月 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6年12 月 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