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五)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125人,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 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
(1)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2)辅导员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攻读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读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助教、助管、助研”经历。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履历等其他条件
新进正高年龄原则上须在50周岁及以下;新进副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无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无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其中有5年及以上全职与应聘岗位相同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一天。岗位条件有特别规定的按《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表》(附件2)和《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历+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才需要写)+所学专业+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类别”(应聘辅导员岗的,不填写应聘部门)。每个表格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少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应聘教学科研岗中正高、副高和博士人员,须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cqnursc@126.com)和二级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4)报名为有效。应聘教学科研岗中硕士及其以下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人员仅在人事处指定电子邮箱(cqnursc@126.com)报名为有效。
4.凡不按规定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5.现场考核时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校证明材料;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应聘辅导员所需的中共党员身份及相关担任学生干部及“助教、助管、助研”经历,提供由就读学校加盖鲜章的书面证明)。
(二)报名时间
1.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2.应聘教学科研岗的硕士、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和管理岗: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1.对于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根据报名情况,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人事处同意后,由二级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对于应聘教学科研岗的硕士、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管理岗:报名结束后,由人事处按照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凡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所报岗位启动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学校将及时在重庆师范大学网站首页上公布(其中,教学科研岗中要求硕士、博士、副高或正高的岗位,截止到报名截止日期,如该岗位已考核确定拟录博士、副高或正高人员,则不启动硕士人员考核)。名单范围内的人员,须缴纳100元考试费,方可取得参与考试考核的资格;未按要求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缴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敬请届时关注重庆师范大学网站首页。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1)新进正高、副高和博士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
教学科研岗总成绩=考核成绩
(2)新进硕士及其以下人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①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含专业技能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②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综合评定面试成绩。
面试人选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高于1:4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入围面试。
教学科研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其他专业技术岗
采用“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①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②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验、实作等方式进行。
③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总成绩的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岗位要求是博士、副高及正高人员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3.辅导员岗和管理岗
采取“公共科目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①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等。
②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以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管理岗位的博士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均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管理岗、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面试(教学考核)、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学校可以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递补体检。递补原则为:根据应聘本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原工作单位)、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凡招聘计划中要求是博士、副高、正高的岗位,聘用人员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3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4号)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进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的,如在2016年8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的(其中要求博士学历学位的,或者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