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伊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岗位;
(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四)除护士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年龄均为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被聘任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七)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伊办发〔2011〕24号加分的,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八)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1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58-3880323、3603536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项目生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盖有大学公章的学历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在职在编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伊春区人社局进行现场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伊春市人社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生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
(1)医疗岗位: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笔试内容分别为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知识。
(2)高中教研员: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3)采编记者:公共基础知识(80分)、非线性编辑软件操作相关知识 (20分)。
(4)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伊春区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高中教研员岗位
面试内容为无学生作课,满分100分,作课时间15分钟。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其他岗位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伊春区人社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
体检无异议者,由伊春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