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伊春市传染病医院)是市政府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我市唯一一家集传染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为一体的专科医院,主要承担着全市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精神心理卫生防治任务。为充实医疗技术力量,更好地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医疗、医技、护理人员2名:
岗位①:医生1名。
岗位②:护士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三)专业:岗位①为精神卫生、临床心理、临床医学、X线诊断等专业,岗位②为护理专业。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医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政审
(五)体检 (六)试用 (七)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14年12月12日— 12月26日。
(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6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至4: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伊春市第五人民(传染病)医院人事科(三号楼二楼);
办公电话:0458—3016073;
手 机:18645833880。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考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执业证、职称证以及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5张(2张贴在报名表上,3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报《2014年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2、考生只能依据所学专业或相应执业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注: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前由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方法进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医生考试内容为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理论知识,护士考试内容为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人选。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相同时,则根据学历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学历相同时,则根据职称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八、政审、体检和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和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进行试用。
九、聘用
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4年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