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意见〉、〈宿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实施意见〉、〈宿州市开展企业需求实用人才培训实施意见〉、〈宿州市引进储备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5〕16号)要求,在广泛征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宿州市2015年人才引进目录》公布,欢迎各位有志之士报名。
一、引进计划
宿州市2015-2016年度拟引进各级各类人才651名(具体详见《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进目录》),相关信息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先锋网(http://sz.ahxf.gov.cn/)、宿州人才工作网(http://sz.ahxf.gov.cn/szrcgz/)、宿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等相关网站上统一发布,并接受报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引进人才计划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其他要求见《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进目录》(附件1)。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引进人才在宿州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4、人才引进报名范围不包括本市工作或在本市流动的人员。
5、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满足岗位条件的也可以参与报名。
三、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12月初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上午9:00至2016年2月2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补报,未引才岗位可列入下一年度人才引进目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填写《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进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下一阶段资格,引进后发现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先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报名人员是否通过报名初审,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报名人员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才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职称和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宿州市2015-2016年度人才引进报名表》(贴照片,见附件2)一式二份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7:00之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746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和面试考核。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引才岗位要求硕士学位及以下的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50%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岗位要求硕士学位的报考比例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岗位要求学士学位的报考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岗位要求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笔试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以引进岗位所需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为主,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非公企业人才引进可根据岗位需求简化程序由用人单位单独组织测试予以引进,并将最终引进人选及时报市人才办备案。
5、体检。面试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6、组织考察。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拟引进人员按综合成绩以及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考察对象(或不递补),最终确定拟引进人选。
7、上报审定。根据综合成绩,并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建议名单,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确定人才引进名单。
8、公示。将人才引进名单在有关媒介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公示结束后,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人才引进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根据单位空编情况解决编制问题,如暂无空编,可采取“先进人,后入编”方式解决,薪资根据单位性质按照统一核定标准执行;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
2、根据《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六、监督实施
为保证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客观公正,宿州市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0557-12380。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7-3051721、3960702
0557-3056588(传真)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