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伊春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控疾病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2014年12月12日—26日发布了《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由于部分岗位报名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相应调整招聘条件进行补充报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微生物检验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思想品德好。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志于投身疾控事业发展。
(三)有独力工作能力,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年龄:23至30周岁(1984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学历证明参加报考)。
(六)专业:医学检验、卫生检测、生物技术相关专业。
(七)具体岗位要求:能承担日常检验工作。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二)资格审查(三)考试(四)政审(五)体检(六)试用(七)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15年1月8日—1月15日。
(二)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三楼);
联系电话:0458—6113693。
(四)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开具在校学历证明及各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各1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5张(照片背后用油笔写清姓名,2张粘在报名登记表上,另3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报《2014年伊春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五)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注: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将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前由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行闭卷考试,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2014年预防医学技术相关理论知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大纲)。考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岗位人选。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若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取得职称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职称相同时,则根据学历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学历相同时,则根据毕业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政审、体检和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和伊春市疾控中心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进行试用。
九、聘用
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如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附件:1、伊春市疾控中心变更招聘公告情况
2、2014年伊春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