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个,为行政辅助类聘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清远市(含下属县、市、区)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男性,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交通运输类相关专业。
(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栏目策划能力和理解能力;熟悉人大业务工作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者须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4日。
3、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409室。
4、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0763—3362114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秘书科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6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笔试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命题,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按招聘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人事秘书科负责。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我办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清远人大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四、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工资实行年薪制,行政辅助类硕士学历7万/年,本科学历4.8万/年,专科学历4.2万/年。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聘聘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