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清远市纪委(监察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岗位代码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人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年龄要求其他要求备注
1管理岗社会人员4本科B0201经济学类;B0301法学类; B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B1103公共管理类。35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值夜班。
2管理岗社会人员4大专C62财经大类; C65公共事业大类;C69法律大类。35周岁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值夜班;本岗位条件较艰苦,适合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8.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当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生;
3、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有任何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9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市委市政府1号办公楼628室。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到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可报名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三)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五)考试成绩的公布方式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清远市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清远市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
五、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招聘岗位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在临时确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核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布方式、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清远市纪检监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咨询电话:0763-3367958,监督电话:0763-3368293。
七、报批和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中共清远市纪委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