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株洲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并辖对其垂直管理的天元、荷塘、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管理部等8个分支机构。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条件(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32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号)三楼30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审核后不得更改。
4.报名需提供资料: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5572。
(二)资格审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基础写作能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指职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应聘同一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株洲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zldbz.gov.cn)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zzsgjj.com)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731—28685572。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株洲市纪委:0731-2868014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和报名表